2021/5/3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合肥海科华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合肥海科华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工业聚集区(经度:117°5′14.36″ 纬度:32°4′0.40″),租用合肥领跑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等作为生产、办公使用
建设单位:合肥海科华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15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6日经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340121-29-03-042179);于2020年11月委托安徽启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肥海科华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2月7日由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环建审[2021]3007号《合肥海科华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
合肥海科华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改性塑料项目(阶段性)验收内容包括“1)建设内容:8条高性能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2)生产工艺:投料、混合搅拌、加热挤出、冷却、切粒、脱水、包装等;3)生产规模:年生产高性能改性塑料颗粒4200吨”。
公示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张总
联系电话:1351560497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合肥海科华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安徽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7012665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