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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物流车研发与产业化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19/12/30

新能源物流车研发与产业化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物流车研发与产业化创新服务平台

建设单位: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奇瑞商用车新能源物流车研发与产业化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2.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65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50余亩,建筑面积约33700平米。平台以“安徽省商用车整车平台及轻量化关键零部件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新购置纯电动动力系统总成设备、混合动力系统总成设备、三电系统联调设备等,建成后具备新能源部件级、系统级、整车级三电的测试及整车油泥模型的自主设计能力和为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能力;新建分装、装备车间,购置后轴分装线体、测密机等等设备,建成后形成以新能源汽车为配套的底盘、外饰件等为主的分装能力,并建立机械化、智能化的装备加工业务群;在前期研发的基础上,对研究成果进行产业化,租用厂房,新购置车身内饰装配线、底盘装配线、检测线及辅助设施,形成年新增3万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是涂胶废气、补漆废气、焊接废气、涂装废气、打磨废气及其他废气。噪声污染源为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单台噪声在65~95dB(A)之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机油、废胶桶、废手套、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渣等。

三、营运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长江。项目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妥善处置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面涂装行业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昼、夜间均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集中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管理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选址合理。本项目建成后在采用本评价推荐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此,从环境影响分析的角度,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联系。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电话:13956205869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国家乙级

联系电话:0551-65315335

联系人:乔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师生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你对该工程建设所持态度如何?②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③该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④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⑤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或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环评工作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自公示日期起10天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

          

    附件                                               

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