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安徽建工轨道交通绿色智能制造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轨道交通绿色智能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轨道交通绿色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水湖路10号(经度:117.089539°、纬度:32.082784°)
建设单位: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安徽建工轨道交通绿色智能制造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经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340121-30-03-037364);该项目2020年11月委托安徽启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轨道交通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2月7日由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环建审[2021]3006号《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轨道交通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6055256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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