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26
颍上县宏顺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颍上县宏顺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日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颍上县宏顺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6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
(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3748.7m2,其中1#厂房7320m2、2#厂房7320m2、3#厂房4118m2、综合楼3150m2、办公楼1927m2;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给排水、变配电、消防、通风、环保、绿化风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高档玻璃制品4000万只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于2018年8月8日经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审批﹝2018﹞287号”文件备案。于2018年10月编制完成《颍上县宏顺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于2018年12月19日获得《关于颍上县宏顺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颍环行审字﹝2018﹞103号)。企业于2023年7月26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有效期5年。本项目于2019年12月建设施工,2021年12月建设完工,于2024年8月完成本项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备的调试工作。本次验收范围为颍上县宏顺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郑总
联系电话:1885688114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颍上县宏顺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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